一、比赛目的
弘扬和传承清华体育传统,以球会友,促进交流,共同发展。
二、比赛组织
主办单位:清华校友总会、清华大学体育部
承办单位:清华校友乒乓球爱好者俱乐部
赞助单位:上海欣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世纪二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三、比赛时间与地点
比赛时间:2025年4月26日(周六)
比赛地点:清华大学北体育馆
四、参赛资格
1.已经毕业的清华大学校友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。
(1)在“清华人”小程序上有校友记录;
(2)在清华大学连续接受三个月及以上时间的教育或培训并取得毕业/结业证明。
(3)在站或已出站清华大学博士后。
(4)其他符合《2025清华校友“马约翰杯”运动会总规程》所描述参赛资格的情况。
2.清华大学教职工,可提供工作证件或符合《清华校友“马约翰杯”运动会总规程》所描述参赛资格的证明材料。
五、比赛办法
1.竞赛项目
本次比赛共设四项:男单、女单、男双、混双。
男、女单打各设3组:40岁以下组、40(含)- 60岁组、60(含)以上组。
男双、混双各设2组:年龄之和90岁以下组、年龄之和90(含)岁以上组。
2.报名要求
每位参赛选手最多可报名2项:一项单打,一项双打。
3.比赛方法
各组别比赛方法根据报名人数安排。对于少于8人/对的组别,将视情况合并组别进行比赛。
4.奖励办法
比赛录取各组别前八名,并获得清华校友“马约翰杯”运动会的相关积分。冠军、亚军和并列第三名参加颁奖仪式。
5.乒乓球单项比赛积分计算方法
具有清华大学学历学位的校友计入校友马杯积分,以在“清华人”小程序认证为判断依据,按照“院系积分”和“年级积分”分别计列统计,具体分为“参与积分”和“名次积分”。
(1)参与积分:所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都获得参赛积分1分。
(2)名次积分:获得各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,分别获得名次积分是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分。
(3)院系总分:运动员所获得的积分按照报名院系计入院系总分。
(4)年级总分:运动员所获得的积分按照本科入学年份计入年级总分。
(5)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。
六、比赛规则及办法
1. 比赛执行中国乒协2022年审定的《乒乓球竞赛规则》。
2. 比赛采用3局2胜,11分制。
3. 各组别均为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,第二阶段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1-8名。
4. 比赛用球:红双喜D40+(或银河白色40+)。
七、报名方法
请报名参赛校友按要求正确填写“清华校友乒乓球群”微信群内发布报名表(附件2“金山文档”小程序)所需的个人信息。报名截止:至2025年4月7日20:00或比赛规模达到200人。
组委会将对比赛报名校友进行资格审核,报名审核通过后,请报名参赛校友按照附件3要求准备个人参赛免责承诺书。
八、比赛费用
参赛选手交通费、食宿费自理。
比赛不收取报名费,比赛服装、比赛当天午饭,由当地比赛组委会提供。
比赛成绩证书和奖牌由清华校友会提供。
九、比赛组委会
邓亚萍、魏昭峰、陈伟强、费永刚、刘波、谢虎、王欣、胡家为、王正、丁青青、王新新、周天睿、高阳。
裁判长:王 欣,13701027845
联系人:周天睿,15210588107
十、其他
1. 本着传承清华体育传统,以球会友,促进交流,共同发展的原则。请参赛选手遵守比赛规则,服从赛事管理。
2. 请留意学校校庆日管理的特殊要求,具体将根据当时情况另行通知。
3.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。
4. 如有特殊情况或补充通知,请密切关注“清华校友乒乓球群”微信群。
清华校友总会
清华校友乒乓球爱好者俱乐部 赛事组委会
2025年3月17日
个人参赛免责承诺书
一、本人自愿参加2025年第十四届清华校友乒乓球联谊赛(单项赛)及一切相关活动(以下统称“比赛”),本人具有参加本次比赛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,全面理解并愿意遵守组委会及协办机构(以下统称“主承办”)所制订的各项规程、规则、规定、要求及采取的措施。
二、本人明确了解参加本次比赛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,并同意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比赛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责任;承诺已通过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,并确认自身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次比赛。
三、本人授权主承办及指定主流平面、网络媒体、自媒体平台无偿使用本人的肖像、姓名、声音、照片、视频等用于本次比赛的宣传与推广。
四、本人将向主承办提供身份证件用于核实本人身份及参赛资格,保证提交的身份证件和文件资料真实有效,并承担因提供不实信息所产生的全部责任。
五、本人愿意在参赛过程中遵守裁判、医疗人员和安保人员的要求,若出现身体不适以及赛场突发状况时,愿意主动退出本次比赛,并承担因坚持次比赛所产生的全部责任与后果;同意接受主承办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医疗,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自理。
六、本人同意主承办以本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身意外险,确认已知悉并同意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。
七、本人已知悉并承诺在比赛期间严格服从活动防疫安全要求,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。
参赛者签名:
签署日期: